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廈門經濟特區,外資在地區經濟成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深化工程造價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如何在堅持中國特色的同時盡快同國際慣例接軌,營造出良好的工程造價管理模式,是特區造價工作者義不容辭的使命。由于境內外社會制度、經濟發展和技術水平不同,在造價管理上的調控機制、計價口徑、造價服務系統和造價控制手段等也有所差別。外商投資者對國內工程計價程序和做法不了解,容易形成管理上的誤區和漏洞。
1 我市外資工程計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工程造價失真現象較為嚴重,主要存在于工程造價力量不足的外資公司。按“廈門市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工程可不經招投標自行確定承包單位。這在給予外商較大自由度的同時,也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工程造價,尤其是那些本身對造價工作不熟悉的業主,一旦碰上承包商漫天要價,往往付出超出常規的工程造價;反之,有的業主盲目壓價,承包商勉強接受,最終導致對工期和質量的不良影響。
1.2 生糾紛,拖欠款現象嚴重等。如某外資公司(業主)將辦公樓裝飾工程發包給某承包商,雙方簽訂了單價合同(即工程項目約定單價,工程量按實際決算)。決算時,雙方產生糾紛,業主稱合同單價太高,拒絕付款,于是雙方提請仲裁。調查時發現:①該承包商無裝修工程資質,根本沒有資格承接該工程。②合同中的許多項目單價明顯偏高,有的比正常價位高出數倍,而業主只在決算時才提出單價不合理。這個例子具有一定普遍性,說明承發包雙方對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缺乏正確認識。為數不少的承發包雙方,尤其是私人業主,合同法律意識淡薄,草草簽個協議就開工,授權代理、合同用章等方面的做法不規范,無效合同屢見不鮮。類似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反應,影響投資環境。
2 加強外商投資工程的造價管理
政府對外資工程的優惠政策并不意味著放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1 加強管理合理引導
對于外資工程,政府應通過法制、標準、規范以及市場調節機制進行間接控制。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集中精力制定滿足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廈門地區工程造價指標,及時發布工程造價指數和計價方法,并加強監督指導,對不依法履行合同和強行壓價、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目前《廈門市建筑工程估算指標》的編制已近尾聲,隨著《省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的出臺,《廈門市建筑工程全費用定額》的編制也已提上議程。這些造價法規的出臺,將對完善廈門市的社會監督機構起積級作用。
目前,我市外資單位預算員人數不足,素質不高,甚至根本沒有預算員,概預算書質量堪憂,更別提施工過程中的造價跟蹤管理了。當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嚴格預算員管理,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和竄崗作業現象。有能力和力量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預(決)算。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外資將更多地涌入廈門,但外商投資者對我們的計價方法很不熟悉。這種情況下,業主應委托中介機構來代表自己管理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負責向他們提供信息及技術工作。這種政府監督中介機構服務的模式可以避免目前任意約定合同價和合同價與實際相脫離的現象,保證承發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在國外已經被廣泛采用。相信該模式對廈門的外資工程造價管理必將收到好的成效。
2.2 強調建筑施工合同的嚴肅性
建設施工合同是承發包方和承包雙方為完成商定的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依照建筑施工合同,承包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承發包雙方應在建設施工合同中明確注明涉及的有關詞語的精確含義,在協議條款中寫明質量、合同價款等;施工中若發生工程量增減或單價更改均應增補協議,保證條款完備,內容嚴謹,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造價管理部門應配合建委及工商部門,建立合同造價的審查和監督制度。通過審查,要求承發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條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計價依據。合同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應,應成為雙方日后的行為準則。對非法承接工程、無視合同法律效應、無理拖欠工程款的單位應予以曝光并進行嚴肅處理。
2.3 借鑒國際慣例,學習國外先進經驗
在外資工程管理上應學習國外先進經驗,與國際慣例接軌。如為了達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必須把各方面的因素考慮進去,特別是對工程的維護費用、不可預見費等加以嚴格考慮。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由于建筑產品在建造過程中存在著技術、環境以及構成工程造價的生產資料、勞動力價格等變化因素,這些因素的改變最終將引起工程造價的變化。國內的工程造價在預算階段往往較少考慮上述不可預見因素,且設計變更頻繁,無嚴格審批,故工程決算超預算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國外已建立了造價、工期、質量三位一體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十分注重知識的積累和信息的反饋。因為只有掌握大量已完成的工程資料,建立工程造價資料數據庫,及時獲得信息的反饋,才能正確分析和判斷工程造價的發展趨勢,預測工程造價等。這些經驗和實踐,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1 我市外資工程計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工程造價失真現象較為嚴重,主要存在于工程造價力量不足的外資公司。按“廈門市招投標管理辦法”規定,外商投資工程可不經招投標自行確定承包單位。這在給予外商較大自由度的同時,也容易造成不合理的工程造價,尤其是那些本身對造價工作不熟悉的業主,一旦碰上承包商漫天要價,往往付出超出常規的工程造價;反之,有的業主盲目壓價,承包商勉強接受,最終導致對工期和質量的不良影響。
1.2 生糾紛,拖欠款現象嚴重等。如某外資公司(業主)將辦公樓裝飾工程發包給某承包商,雙方簽訂了單價合同(即工程項目約定單價,工程量按實際決算)。決算時,雙方產生糾紛,業主稱合同單價太高,拒絕付款,于是雙方提請仲裁。調查時發現:①該承包商無裝修工程資質,根本沒有資格承接該工程。②合同中的許多項目單價明顯偏高,有的比正常價位高出數倍,而業主只在決算時才提出單價不合理。這個例子具有一定普遍性,說明承發包雙方對施工合同的法律性質缺乏正確認識。為數不少的承發包雙方,尤其是私人業主,合同法律意識淡薄,草草簽個協議就開工,授權代理、合同用章等方面的做法不規范,無效合同屢見不鮮。類似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勢必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反應,影響投資環境。
2 加強外商投資工程的造價管理
政府對外資工程的優惠政策并不意味著放棄管理。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2.1 加強管理合理引導
對于外資工程,政府應通過法制、標準、規范以及市場調節機制進行間接控制。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集中精力制定滿足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編制廈門地區工程造價指標,及時發布工程造價指數和計價方法,并加強監督指導,對不依法履行合同和強行壓價、高估冒算、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目前《廈門市建筑工程估算指標》的編制已近尾聲,隨著《省建筑工程綜合預算定額》的出臺,《廈門市建筑工程全費用定額》的編制也已提上議程。這些造價法規的出臺,將對完善廈門市的社會監督機構起積級作用。
目前,我市外資單位預算員人數不足,素質不高,甚至根本沒有預算員,概預算書質量堪憂,更別提施工過程中的造價跟蹤管理了。當前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嚴格預算員管理,堅決杜絕無證上崗和竄崗作業現象。有能力和力量的單位可以自行編制預(決)算。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外資將更多地涌入廈門,但外商投資者對我們的計價方法很不熟悉。這種情況下,業主應委托中介機構來代表自己管理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負責向他們提供信息及技術工作。這種政府監督中介機構服務的模式可以避免目前任意約定合同價和合同價與實際相脫離的現象,保證承發包雙方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在國外已經被廣泛采用。相信該模式對廈門的外資工程造價管理必將收到好的成效。
2.2 強調建筑施工合同的嚴肅性
建設施工合同是承發包方和承包雙方為完成商定的施工任務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依照建筑施工合同,承包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的法人單位。承發包雙方應在建設施工合同中明確注明涉及的有關詞語的精確含義,在協議條款中寫明質量、合同價款等;施工中若發生工程量增減或單價更改均應增補協議,保證條款完備,內容嚴謹,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必要的糾紛。造價管理部門應配合建委及工商部門,建立合同造價的審查和監督制度。通過審查,要求承發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條件,認真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計價依據。合同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應,應成為雙方日后的行為準則。對非法承接工程、無視合同法律效應、無理拖欠工程款的單位應予以曝光并進行嚴肅處理。
2.3 借鑒國際慣例,學習國外先進經驗
在外資工程管理上應學習國外先進經驗,與國際慣例接軌。如為了達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必須把各方面的因素考慮進去,特別是對工程的維護費用、不可預見費等加以嚴格考慮。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由于建筑產品在建造過程中存在著技術、環境以及構成工程造價的生產資料、勞動力價格等變化因素,這些因素的改變最終將引起工程造價的變化。國內的工程造價在預算階段往往較少考慮上述不可預見因素,且設計變更頻繁,無嚴格審批,故工程決算超預算的現象時有發生。目前國外已建立了造價、工期、質量三位一體的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十分注重知識的積累和信息的反饋。因為只有掌握大量已完成的工程資料,建立工程造價資料數據庫,及時獲得信息的反饋,才能正確分析和判斷工程造價的發展趨勢,預測工程造價等。這些經驗和實踐,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